兴百轩2011年积分返礼兑换办法
发布时间:2011-12-23 点击率:216
一、 本次积分兑换为兴百轩会员在2011年(农历)消费产生的积分。即:公历2011年2月4日至2012年1月22日消费产生的积分。
二、 积分兑换时间:
2011年12月25日—2012年1月22日。在此期间未进行积分换礼的会员视为放弃本次积分兑换。
三、 积分清零:
1月23日,所有会员的消费积分将自动清零。
四、 会员进行积分兑换时需出示兴百轩会员卡,并核对会员姓名。如会员卡丢失,请会员到收银台核对信息(须出示有效证件),确认无误后方可兑换积分。
五、 会员积分兑换时须填写积分兑换登记表。
六、 会员积分兑换时请现场核对礼品,确认兑换后,所兑换礼品不予退换。
注:如会员因会员卡丢失或信息泄露导致积分兑换冒领、盗领现象,兴百轩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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